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4年7月10日 总第445期
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4年7月10日 周三 总第445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公众号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图片,当心侵权 ⊙人工智能时代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AI文生图的著作权该归谁 ⊙小幅照片里,洗尽铅华的禅意美学
来源 云南法制报 自媒体时代,很多单位和个人都热衷于开通微信公众号来进行宣传和推广信息。大家在发布各种信息的同时,经常会使用从网上找的各类图片、文字作品等作为素材,殊不知这种行为极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近日,腾冲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腾冲某幼儿园在微信公众号每日更新次日菜谱,以便家长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生活饮食。为了让内容更加丰富生动,一天,在照例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吴某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吴某发现后立即取证并向腾冲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案情清晰,争议不大,便联系双方当事人,认真听取双方诉求,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针对争议焦点,逐一进行释法说理,经多次沟通,幼儿园代理人意识到侵权行为的错误性,积极表示在后续公众号运营过程中,一定会注意防范风险,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原告也表示被告发表文章的行为系无偿的校园公共服务,其平台未商业运营,文章也未盈利,可以酌情降低赔偿额。最终,双方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幼儿园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600元。 法官提醒 图片可以在网上免费下载并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不知情”“非营利”不是侵权的挡箭牌。近年来,网络自媒体蓬勃发展,自媒体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已屡见不鲜,大家在使用文字作品、图片等素材时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选择正规网站的正版资源,避免使用网上来源不明的素材,如需使用他人图片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许可,避免陷入侵犯他人权利的境地,最后得不偿失。
来源 长江云新闻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全国首例涉及AI绘画大模型训练著作权侵权案。四起案件的原告插画师将AI绘画大模型平台和内容分享平台告上了法院。被告是否侵权?侵权的内容如何确定?人工智能时代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一起来看。 插画师发文:我的作品被AI“抄袭了” “我每张画大概需要画4-5天,辛辛苦苦地构思,一笔一笔地画,然后就被别人‘投喂’到AI大模型,一键生成,就成了别人的作品。”前不久,插画博主CZH-时光机也遇到AI“抄袭”作品的情况。6月末,他告诉长江云新闻记者,他想通过绘画的形式来回忆童年,于是创作了童年插画系列,在小红书、微博等平台上分享作品,同时也吸纳了不少粉丝。 没想到的是,有一天他在小红书上搜索童年插画,发现了好多与他作品相似的画,“大概四五个吧,那些图的风格基本上已经全改了,但构图设计上,一看就是我的图。这些博主的主页还写原创绘画、原创插画。” 插画博主CZH-时光机还说,这些作品有的和他小时候的经历有关,有的是根据粉丝在留言区描述的童年来画的。对于那些借助AI生产平台生产的作品,他说:“不仅抄了我作品的构图设计,还抄了我的故事和情感。” 此外,长江云新闻记者找到疑似抄袭的博主,对方表示,他上传的AI生产图片可以授权。当记者问在AI生产过程中,经过“投喂”他人作品生产的图会存在侵权吗?该博主表示,“如果有合作需要,可以不‘投喂’图片,再重新生产。” 四名插画师起诉AI绘画软件开发运营者 6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四起画师起诉AI绘画软件开发运营者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四起案件的原告均为插画师。 原告认为,涉案AI绘画软件的主体方,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他们的作品用于训练AI模型并应用于商业用途,已经远超合理使用范畴,对他们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原告还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其复制权、改编权等,“一键生成”的大批量图片可以轻松替代原告一笔一划绘制的作品,残酷挤压原告依托其作品获得收益的空间。 被告辩称,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与涉案AI生成图片不存在实质性相似,此外,被告大模型训练行为即使使用原告作品亦应构成合理使用。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消息,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AI创作的作品是否对原作品构成侵权? AI“一键生成”的作品是否存在对原作品侵权的情况?长江云新闻记者联系相关领域的律师了解情况。 北京市道可特(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威博士认为,被指抄袭的AI生成图片,在整体构图、细节呈现等方面与博主CZH-时光机创作的作品,具有实质性相似的效果,所以被指抄袭的AI生成图片存在涉及侵权的问题。“‘以‘两个男孩压水井’图片为例,远景都是屋顶和大树,且屋顶和大树的位置与朝向一致;中景的栏杆走向、高低搭配的形状、左侧木材右侧砖块的搭配,都是一样的;近景两个男孩的位置和动作,男孩和压井、水桶的布局与细节几乎一模一样。再以‘男孩看母鸡孵小鸡’为例,从窗户、母鸡、男孩的整体构图,到窗台上的容器、小鸡的站位等细节,几乎一模一样。” 此外,他还表示,与以往案例不同的是,此情况与AI平台使用者直接相关。“被指抄袭‘CZH-时光机’的AI生成图片的主体可能有两个,一个是AI服务提供者,一个是AI服务使用者,应当具体考虑AI服务提供者和AI服务使用者对于AI程序的使用是否有约定,以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者及其责任承担。” 湖北百炼石律师事务所律师龚芬丽则认为,AI生产平台在训练时或生成时使用了该作品,可能构成侵权。但AI生成的作品是否侵权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数据来源的版权问题、作品的原创性、实质性相似、版权声明和授权、用户责任及技术限制等,需要综合考量。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副教授、湖北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孟奇勋认为,依托照片生成AI画作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需遵循“实质性相似+接触”规则,只有证明涉嫌侵权作品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构成实质相似,同时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接触原作品的机会或者已实际接触了原作品,才能判定为著作权侵权。在司法实践中,仍需结合个案予以综合判断。 人工智能时代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随着AI技术发展的迭代更新,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版权纠纷事件出现。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著作权问题涉及生成式AIGC平台、平台使用者和权利人等多方主体,那么这些主体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龚芬丽律师认为,要使AI生成的作品要做到不侵犯他人版权,需要开发者、运营商和用户共同努力,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降低侵权风险。特别是AI平台使用者,在使用AI工具时,要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的使用条款和协议,注意在生成的作品中适当标注所使用的AI技术或模型。如果AI生成的作品涉及他人的版权或个人信息权益,用户还需要确保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作品权利人和AIGC平台,孟奇勋教授建议,作品权利人可以保留好作品创作记录(底稿等)、在作品上署名、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AIGC平台应当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要求,尊重原创者的知识产权,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依法依规开展数据训练,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结果,加强内容监管和关键词过滤等措施,使用具备合法来源的数据和素材,并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
来源 扬子晚报 随着网络科技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人们开始利用AI技术创作美术作品,那么利用人工智能创作出来的作品有著作权吗?它的著作权归机器人还是开发软件的人?最近,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一起AI文生图的著作权案,被告盗用别人利用AI创作的作品,被判构成侵权。 这起案件的原告李某某认为被告刘某某在网上使用了其通过人工智能大模型生成的涉案图片,侵害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涉案图片生成过程来看,体现出了原告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该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未经许可,将涉案图片去除署名水印后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中,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 那么有人可能要问,原告运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又不是他自己绘的,著作权为什么不属于机器人或者开发系统软件的人?著作权法规定,作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此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而AI系统的设计者只是创作工具的生产者,并非图片的作者,他既没有创作涉案图片的意愿,也没有预先设定后续生成内容;也有人认为,利用人工智能创作时很简单的事情是不是太较真了? 对此,法院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案涉图片具有一定表现形式,原告对构图布局、呈现方式和画面元素进行了设计,对人工智能模型进行详细设置,并反复修改参数完成的,蕴含原告的智力投入,也体现出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原告享有著作权。这起案件判决的意义也非凡,这对鼓励人们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创作高质量的作品以及人工智能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来源 摄影函授学院 山本昌南1957年出生于日本爱知县,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日本摄影师之一。他最开始学习油画,80年代开始才逐渐在摄影界崭露头角。 寂寥、神秘、沉静、素雅,是看到山本昌南摄影作品后涌现在脑海中的词汇,这些充满艺术气息的简洁画面,像一张张褪色的明信片,带来一种深入人心的禅意。 山本昌南以小幅照片闻名于世,追求每张摄影作品本身的生命力,因为有着学习油画的背景,他在创作过程中,模糊了摄影和油画之间的界限,有时在照片上画画、染上颜色或茶水,营造出一种别样的意境。 山本昌南的摄影作品,都是他生活的日常细节和自然风景的画面捕捉。手、道路、云朵、溪流、远山、树枝、花朵、鸟雀,在他的镜头下,都有着异于常态的细腻和纯净,表现出一种超越时间性的“空”的概念。 【版权声明】 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内容: 1.保持图文完整 2.完整标注版权及本公号ID、二维码 3.转载文章标题加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字样 4.未按此规定转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协办。 《摄影公社》是本会为全国各地首席代表和会员及摄影家服务的信息平台。 本刊每周三发布一期。欢迎大家来稿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我们】 电话:010-6597810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12条48号(100007) 【更多内容】 请登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官方网站www.icsc1839.org.cn 或关注icsc1839微信公众号 |